广州市社会保险住院须知
| 浏览次数:967 发布时间:
2020-06-11 10:4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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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参保人:
您好,欢迎您到我院就医,我们将竭尽全力,为您提供合理、便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为了保证您的顺利就医,现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,向您作以下告知:
1、办理入院登记时须出示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、社保卡(医保卡)原件,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另需提供相应就医凭证。
2、入院时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,请患者家属(或代理人)务必在三日内带齐上述资料到医院补办登记手续。凡入院之日起超过三日才提交上述资料补办登记手续的,在补办手续之日前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负,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;
3、住院必须“人、身份证、医保卡”三者相符,个人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请勿要求医院医务人员协助作假、骗保,一经发现,医务人员将受到严厉处罚。
5、参保人使用社保待遇住院必须符合社会保险规定的入院标准,未达到住院标准而自行要求住院的按自费住院;参保人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,拒不出院的,自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。
6、住院期间需在医院留宿接受观察、治疗,若擅自离开医院不在医院留宿的,当天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特殊情况须向护士长或主管医生请假。
7、意外受伤入院的,须办理意外伤害审批手续,如实告知受伤原因,交通事故、社会治安案件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公安部门结案证明。受伤原因属自费情况的社会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。
8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:①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,如斗殴、酗酒、自杀、性病、故意自伤、自残、戒毒等;②非疾病治疗项目,如各种美容整容及矫形手术、减(增)肥、增高、健康体检、咨询鉴定、预防保健等。③各种不育(孕)症、性功能障碍及一切违反计划生育的费用 ;③交通事故、意外事故等由他方负责任的医疗费用;④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9、入院时需缴纳一定预付金,主要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费用、全自费项目费用、乙类项目先自付部分费用及共付段自付部分费用,出院记账后实际结余的,按剩余数退还。
10、诊疗需使用到《三个目录》内的乙类项目时,其费用需个人先自按比例自付后再纳入记账范围。先自付比例详见下表:
项目
险种 比例 |
药品 |
治疗项目 |
检查项目 |
一次性医用材料 |
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 |
|
城镇职工医保 |
5% |
10% |
15% |
10%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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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居民医保 |
15% |
20% |
30% |
30% |
50% |
11、住院基本记账政策(三级医院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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险种 |
人员类别 |
起付标准(元) |
共付段记账比例 |
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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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医保 |
在职职工、灵活就业人员 |
1600 |
80%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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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人员 |
1120 |
86% |
14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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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居民医保 (检查费限额1500元) |
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|
1000 |
65% |
3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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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人员 |
1000 |
55% |
4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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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 |
无 |
目录内的费用全额记账 |
(详细记账办法请阅读社保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,记账费用以出院时医保系统结算数据为准)
12、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,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
13、使用医保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使用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待遇。
14、更多政策贴在2楼收费处对面。
感谢您配合!如有问题,请咨询我院医保办,电话:020-37793661。我们在一楼大堂设置了“医保意见箱”,欢迎您随时提出宝贵建议。
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医保办
2015年7月20日